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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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1号保利浦开金融中心T1-6F爱婴室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高岷列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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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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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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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徐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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