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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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5.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5人,代表股份944,310,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3,655,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3人,代表股份50,655,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3人,代表股份50,655,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3人,代表股份50,655,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7%。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议案2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93,645,07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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