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0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于当日签署。
该议定书旨在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东盟十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观点网讯:9月20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于当日签署。
该议定书旨在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东盟十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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