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记者9月20日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与支持功能,促进住房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蚌埠市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政策中具体调整如下: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在该市的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标准按照不动产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2000元/㎡来计算,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该市自住住房,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户实际分摊费用。
三、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上限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在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时,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开展贷后业务全网点通办
市区、三县业务服务大厅及全市公积金就近办网点均可受理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信息变更、贷款结清证明开具等业务,实现贷后业务全网点通办。
五、缩短贷款审批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贷款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惩戒骗提骗贷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第一、三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将进行适时调整。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公选
编辑 崔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