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巷尾的“办证”小广告,背后暗藏着制售虚假证件的违法黑色链条。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买卖身份证件、诈骗刑事案件。赵某通过自行或雇用他人在公共场所喷涂“办证”小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对外宣称可办理假身份证、假学历证等虚假证件,先后向多人出售假身份证,收取费用2万余元。除此之外,赵某还以收取办证定金的名义,在根本没有实际办证的情况下,骗取11名被害人共计1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槐荫法院审理后认定两项罪名均成立,对其数罪并罚。
墙上、电线杆上随处可见的“办证”小广告,看似不起眼,背后往往连着一条违法犯罪链条。本案中,赵某就是这条黑色链条里的一环。为了拓展客源,赵某安排人员在公共区域喷涂办证广告,对外承诺可以制作假身份证、假学历证明等各类虚假证件。依靠这种方式,他先后向多名买家出售假身份证7张,从中牟利2万余元。
在招揽生意的过程中,赵某还打起了另一个歪主意。他收取多名被害人的办证定金之后,直接失联,压根没有开展任何办证工作,以此方式骗取11人钱款,涉案金额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检察机关以其涉嫌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槐荫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构成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当予以采纳。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赵某归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其两项罪名分别判处刑罚,合并执行。
法官表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国家机关核发的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定公信力,其制作、发放、管理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秩序与公共信用体系安全运行。赵某通过在公共场所喷涂小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源,非法买卖各类虚假身份证件,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身份证件的管理秩序,损害了法定证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符合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具备办证能力的事实,以收取定金为幌子骗取被害人财物后失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赵某在公共场所喷涂广告招揽客源,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同时实施买卖身份证件和诈骗两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身份证件、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法定证件,本身就属于刑事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各类证件都应当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制售虚假证件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购买、使用假证的人员,同样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记者:李震 编辑:孙菲菲 彭春风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