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摩托艇碰撞事故调查报告:涉事公司违规允许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致1死1伤

新黄河
 来自山东省

三亚市天涯区应急管理局9月20日发布《天涯三亚湾海域摩托艇碰撞“2•12”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2月12日17时许,位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凤凰岛西南侧海域发生一起摩托艇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现场监护缺失,违规允许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艇,发包、出租及运营单位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2月12日,游客袁某某1购买三亚天涯汇来摩托艇海上项目俱乐部(个体工商户)摩托艇游玩票。当日16时许,袁某某1与其父母抵达三亚湾壹号浮排码头,由海南艇汇玩海洋运动有限公司将该批游客移交至三亚鲸禧商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移交完成后,该批游客在码头区域等候游玩。

同日13时30分许,游客李某某2一家五口在三亚湾椰梦长廊区域游玩时,经项目中介人员推荐三亚市后元摩托艇运动基地有限公司摩托艇游玩项目,李某某2配偶添加中介人员微信预约项目。当日16时30分许,李某某2一家抵达三亚湾壹号浮排码头,并通过微信支付游玩费用360元,随后由三亚市后元摩托艇运动基地有限公司现场人员将该批游客移交至三亚鲸禧商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移交完成后在码头等候教练安排出海。

当日16时30分许,三亚鲸禧商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接待两批游客,在摩托艇作业区域向游客讲解摩托艇操作方法。16时50分许,工作人员刘某某将一批游客送返浮排码头,随即以领航员身份带领4艘摩托艇(2艘自驾、2艘载人自驾)出海。刘某某带领摩托艇队抵达距海岸线大概800米海域后,按照俱乐部安排为游客拍照,先完成第一组游客李某某1(死者)的拍摄,随后为第二组游客拍照,拍摄期间其余游客在周边自行驾驶游玩。

17时05分许,李某某1驾驶摩托艇从拍照点位驶离,向外航行约100米后实施左转操作;袁某某1驾驶摩托艇从同一拍照点位直线向前航行。二人在驾驶过程中均未充分观察周边水域环境,对航行安全风险观察瞭望不足,双方均处于加速状态且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避让措施,随后两艘摩托艇发生碰撞。

17时06分许,领航员刘某某及现场其他摩托艇教练立即开展救援,将落水人员救上摩托艇并返航至三亚湾壹号浮排区域;上岸后,码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伤者李某某1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17时18分许,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并对李某某1实施抢救,经约30分钟抢救,李某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李某某3被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救治。

李某某3于2026年2月12日19时42分以危重状态入院,实际住院17天,于2026年3月1日10时出院,损伤系撞击所致;出院诊断为左侧肱骨粉碎性骨折,合并多处骨折、胸肺及颅脑损伤、开放性伤口及相关并发症,属多系统损伤。

结合事故调查取证及现场勘察等情况,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李某某1、袁某某1两名摩托艇驾驶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未取得相应水上摩托艇驾驶资质,且未接受系统的海上航行安全操作培训;其中袁某某1驾驶者近视500度并伴有散光,视觉辨识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大航行瞭望风险。双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安全瞭望严重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预判对方航行动态,且均处于高速行驶状态;李某某1贸然实施左转操作,双方均未及时采取有效减速、避让措施,操作处置不当,直接导致两艘摩托艇相撞,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李某某1、袁某某1均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摩托艇驾驶资质擅自驾驶摩托艇,航行过程中观察瞭望不足、操作处置不当,直接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均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系未成年人,且李某某1在事故中死亡,建议由相关部门对袁某某1予以批评教育。

李某某2、袁某某2作为未成年监护人缺乏海上游乐项目相关安全常识,无法充分预判独自驾驶摩托艇存在的危险性,在现场未切实做好随行看护与行为管控,现场监护职责落实存在疏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监护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监护人进行安全知识宣讲约谈,普及海上游玩各类项目安全风险,督促其在陪同未成年人外出游玩期间,切实做好现场看护监管,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涉事的三亚鲸禧商旅有限公司、三亚市后元摩托艇运动基地有限公司、三亚湾缤纷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天涯汇来摩托艇海上项目俱乐部(个体工商户)、海南艇汇玩海洋运动有限公司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三亚鲸禧商旅有限公司摩托艇教练、出海领航员刘某某等6人被建议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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