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及8名责任人被青岛证监局罚款1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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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省

观点网讯:近日,ST新华锦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8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780万元。

经查明,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导致新华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39.36亿元。

青岛证监局认定,时任新华锦实控人张建华“默许纵容案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张建华罚款610万元。

青岛证监局同时认定,张建华之女、时任新华锦董事长张航“组织、实施案涉资金占用事项”,安排调整财报资产负债表,对张航罚款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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