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收编24家机构!甘肃农信大整合

金融界
 来自北京

9 月 1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对外公示甘金监行许〔2026〕124 号行政许可批复,同意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威农商银行等 24 家地方金融机构,承接上述机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及各项权利义务,24 家机构法人资格终止,改建为甘肃农商银行分支机构。

本次涉改 24 家机构类型多元,包含 12 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 家村镇银行,其余为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批复文件要求甘肃农商银行依规推进吸收合并各项流程,督促被合并机构完成法人终止相关手续。待合并筹备工作完成后,该行还需按监管程序,提交法人变更、分支机构开业等配套申请。

全省农信系统改革稳步推进,甘肃农商银行应运而生

甘肃农信系统改革历经多年探索,过去长期实行县域独立法人体制,各家农信联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分别独立运营,在服务县域的同时,也存在资本实力分散、风险防控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为理顺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实力,甘肃启动省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

2025 年,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对省内农信机构实施分批次整合。2026 年 3 月,甘肃农商银行正式获批开业,首批完成 66 家机构的整合工作,成为全省农信系统统一法人主体,承担起统筹全省农村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使命。随着本次 24 家机构纳入,两批合计 90 家原独立法人主体并入甘肃农商银行体系,省内农信系统向着全省 “一本账” 的统一法人格局持续推进。

本轮改革采取分步实施路径,通过法人整合,将分散的县域农信主体转为省级农商行分支机构,实现管理架构、风控体系、业务标准的统一。从机构结构来看,县域农信联社法人有序退出,村镇银行批量纳入省级统一法人管理,有助于理顺县域中小银行治理架构。

全国农信改革 “一省一策”,两大改革路线并行

当前全国农信改革遵循一省一策原则,主要分化为两大路线:省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与农商联合银行(大平台 + 小法人),不同省份依据自身资产质量、风险压力、县域经济基础选择适配方案。

统一法人模式代表省份除甘肃外,还有河南、新疆、内蒙古、海南、辽宁、吉林等地。河南农商银行同样采用分阶段整合思路,先由 25 家机构新设合并成立省级农商行,再推进第二轮大规模吸收合并,纳入数十家县域机构,原法人转为分支机构,集中统筹资本与风险处置;新疆农商银行一次性合并全疆 56 家农信机构,改革前期就组建跨部门专项小组,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税务、债权债务承接前置,保障大规模合并过程的合规性与账务平稳过渡;内蒙古农商银行一次性整合 121 家机构,是国内统一法人改革推进速度较快的案例,适合县域机构数量多、单体体量偏小、风险分散的区域。这类统一法人方案,适合辖内不少县域小法人资本薄弱、风控能力不足、风险化解压力较大的省份,能够把分散资本归集起来,集中处置存量风险,也便于批量将村镇银行纳入母体管理。

农商联合银行模式的代表为浙江、江苏、四川、江西、山西、贵州、广西等省份。这一模式保留各县域农商行独立法人地位,省级联合银行作为控股和服务平台,不取消县域法人,主要承担信息科技、产品研发、资金清算、风险协调、人才培训等公共支撑职能,也就是业内所说的 “大平台 + 小法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是该模式标杆,县域农商行保持独立经营、自主放贷,省级平台赋能,兼顾基层机构服务本土的灵活性,适合县域农商行经营基础扎实、资产质量较好、地方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同样保留 60 家县域农商行法人资格,省级平台以股权纽带统筹资源,不直接收编县域法人,最大程度保留县域机构贴近地方的决策效率。广西则走出中间路径,优先推进地市级统一法人,先在地市层面完成机构整合,而非一步直接全省统一法人,改革节奏更为平缓。

改革样本的启示:兼顾风险化解与县域金融服务

甘肃没有一次性完成全省所有农信机构整合,而是采取分批实施策略,2026 年 3 月首批整合 66 家机构,本次批复再纳入 24 家机构,对不同类型法人机构分类处置,包含农商行、农信联社、村镇银行。这种分批推进模式,可以提前测试统一管理、系统切换、人员安置、业务平移流程,预留风险缓冲期。对比河南、新疆的实践能够看出,统一法人改革既可以分步实施,也可一次性整体合并,核心取决于省内机构资产质量差异。对其他地区而言,农信改革切忌追求一步到位,要充分评估辖内各家机构资产质量、治理水平差异,先整合基础条件较好机构,总结经验后再扩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长期以来,多地县域农信机构独立法人分散经营,存在资本规模偏小、风控能力弱、科技投入不足、人才储备有限等共性难题。甘肃改革将县域法人转为省级农商行分支机构,实现资本、风控、信息科技、产品体系全省统筹,建立全省 “一本账” 管理。这启示其他区域农信机构,单一县域小法人模式很难持续应对信贷风险、数字化转型压力。在改革设计中,可通过省级统一法人整合,集中资本补充资源,搭建统一风控平台,分摊科技建设成本,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改革中不能弱化县域服务阵地,分支机构保留原有网点、服务团队,持续扎根县域,避免 “上收管理权,下沉服务空心化”。而浙江、江苏联合银行模式的经验也提示,如果县域机构经营稳健,保留独立法人可以维持本地化快速决策能力,防止管理链条拉长后对涉农小微需求反应变慢。

本次甘肃吸收合并名单中包含 3 家村镇银行,将村镇银行直接纳入省级农商行分支机构体系,是本次改革的亮点。过去村镇银行单体体量小、抗风险弱,处置方式相对有限。甘肃模式提供了新思路,依托成熟省级农信主体承接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一次性理顺法人主体,实现存量风险缓释。河南、新疆在改革中同样将辖内村镇银行纳入整合范围。其他地区可参考,在村镇银行风险化解工作中,依托本土头部农商行作为承接主体,在监管许可前提下,探索并购整合路径,降低处置成本,保障存款人和客户权益稳定。

监管批复多次强调,合并过程要保障业务连续、网点稳定,客户服务不受影响。甘肃农商银行改革始终坚持农信本源,机构整合不等于收缩县域网点,整合后的分支机构继续立足县域、服务 “三农”。这给其他地区农商行重要启示,农信系统改革核心目标不是简单做大资产规模,而是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能力。改革方案必须前置安排金融服务接续预案,守住县域金融阵地,保持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防止机构整合出现信贷收缩、县域金融供给弱化。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多年实践证明,保留县域法人,更容易保持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而甘肃、河南统一法人改革,则依靠制度约束,明确分支机构的涉农考核指标,守住金融服务底线。

甘肃改革全程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审批框架下推进,分阶段提交筹建、开业、吸收合并、分支机构设立等多轮行政许可申请,同步落实法人注销、债权债务承继、人员安置等法律手续。新疆改革的经验显示,财务、税务、股权、资产评估等前置工作,直接决定合并能否平稳落地。这提示其他省份推进同类改革,要提前做好法律、财务、人事、信息系统改造等配套工作,建立多方协同机制,主动对接监管,依法合规推进每一步流程。

当然各地省情、农信资产底子差异较大,无论是甘肃这类统一法人,还是江浙的联合银行模式,均非可以直接照搬的通用模板。各省推进农信改革,仍需要立足自身机构现状、地方经济基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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