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
吕房金发〔2026〕8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装修缴存地(县、市、区)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一)提取额度:按自住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每户家庭提取上限为200000元。
(二)办理频次:缴存地6年以上(含6年)自住住房可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年以内可按购房提取),装修提取自办理之日起,以后每10年可提取一次。
三、所需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本人或配偶缴存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三)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
(四)提供配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五)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注:缴存人12个月内仅可选择一项提取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通知(试行)
吕房金发〔2026〕83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完善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体系,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实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开通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支付家庭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一)提取额度:缴存人可提取近12个月内缴纳的1个年度的物业费,提取金额和物业费所属年度按照物业费发票确定,每户家庭提取上限为5000元,不累计、不结转。
(二)办理频次:物业费提取自办理之日起,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三、所需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本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合同(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三)物业费发票;
(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
(五)提供配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合同的,需提供结婚证(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六)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制/刘晓梅
审核/刘晶
编辑/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