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元!聊城公安发布有奖举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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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涉枪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规则以及保密保护等事项作出明确。

通告指出,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涉枪爆、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全面收缴社会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全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依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鲁公通〔2021〕144号),现就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生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违法犯罪线索,均属举报范围: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炸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枪爆物品行为;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行为;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弩、仿真枪、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行为;

(五)在互联网及微信、抖音等平台非法发布烟花爆竹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信函、网络邮箱或到就近派出所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举报电话:110;举报邮箱:lcsgajzazdedd@lc.shandong.cn。

举报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6号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5200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量3倍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50000—10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量3倍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50000元奖励;查获收缴数量特别大,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50000—100000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50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或者部督、省督案件,及时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给予20000—100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或查处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五)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收缴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1000元奖励。

四、奖励规则

(一)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举报情况涉及上述奖励标准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15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予以保障。

五、保密与保护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聊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聊城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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