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燃放烟花爆竹,丹东1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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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警察同志,这附近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我本来都已经睡着了,但被烟花爆竹惊醒了,你们快来看看吧!”

9月20日22时许,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九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元宝区漫水桥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但到达时燃放人员已离开现场。

民警通过调取周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走访群众、排查线索,民警成功找到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郭某某如实交代了其违法行为。据其交代,当晚为给朋友庆祝生日,使用此前购买并留存的礼花,在漫水桥上进行了燃放。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01

严格遵守禁放区域与时间

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实行严格限制燃放政策。除春节等特定允许时段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2

违规行为必将追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3

文明庆贺,守法为先

庆祝升学、婚庆、开业等喜事,应选择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方式。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丹东警事

编辑│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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