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不服物业费判决?检察释法实现一案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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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来源:大理市人民检察院_检察动态】

9月14日,一场持续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大理市检察院圆满解决。

“检察官帮我们揭开了心里的疙瘩,终于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原本我们都打算申请监督,没想到检察官把法理讲透、双方心结打开,纠纷一次性了断。”

原本均对法院判决存有异议的业主杨某与大理某物业公司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业主杨某因对所在小区秩序维护、消防通道管理、公共收益收支公开等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拒缴2021年至2022年度物业费,被大理某物业公司诉至大理市法院。判决作出后,双方均对裁判结果不服。杨某以判决未认定大理某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法律适用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被驳回,随即向大理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大理某物业公司则认为判决对物业费核算存在错误、相关费用少计一半,正准备同步提出监督申请。双方对立情绪并未随司法裁判消散,矛盾纠纷持续僵持。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调阅审判卷宗,逐一核实双方提交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服务记录等证据材料,快速理清案件全貌,精准抓住矛盾症结: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是否履职到位、物业费计收是否合理。因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双方隔阂不断加深。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检察官采取分头沟通、双向疏导的工作思路,立足案件事实开展多轮释法说理:向杨某理清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边界、阐明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释明直接拒缴全部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向大理某物业公司释明裁判计算规则,指出其在服务管理、沟通对接、履职细节上的瑕疵,引导其正视业主合理诉求、主动落实服务整改。

在检察官的耐心疏导、法理情兼顾的沟通协调下,双方逐步消除对抗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场支付部分欠缴物业费,剩余费用按期结清;大理某物业公司承诺对照杨某反映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并放弃提出监督申请。协议达成当日,杨某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大理市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处理

小物业连着大民生,小案件彰显大治理。大理市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事监督案件,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以释法说理定分止争,以检察和解源头治纷,既尊重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又就地消解当事人积怨,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问题同步整改。以检察温度守护民生烟火,以法律监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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