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欢聚
酒水仍是不少市民的聚餐必点
烟台交警在此提醒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烟台交警持续整治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近日,
张某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
被莱州大队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结果为63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綦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
行驶至检查点时被莱州大队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结果为73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高速福山大队民警在莱山收费站
对一辆黄牌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时,
该车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结果为34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反应速度
判断力、手脚协调性随之下降
驾驶人对车距、车速判断失真
遇到险情来不及处置
极易操作失误,诱发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失控撞倒隔离护栏

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追尾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
一旦逾越酒驾的法律红线
各类行车风险便接踵而至
肇事意外防不胜防
驾驶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要承受的代价远超出预想

请大家牢记
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守护自身平安
也守护家人的期盼
来源 | 高速福山大队、莱州大队
编辑 | 黄婷
校对 | 许静
审核 |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