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通报4起行政处罚案例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锡林郭勒盟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有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梳理近期查办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公布。

典型案例

案例一: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锡林牧度假中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锡林牧度假中心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任何合法有效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账号发布旅游线路及组团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1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宣传信息及群聊二维码进群方式招徕旅游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弘硕早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弘硕早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户外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作出罚款10000元、直接责任人王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袁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执业案

·基本案情: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市袁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锡盟文化执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锡盟融媒微信公众号

编辑:温冬梅

校对:李晓旭

二审:刘江岩

三审:贺玉萍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