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3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出行准则,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在酒驾被处罚后依旧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2026年9月3日20时许,执勤交警在东营广饶县大王镇某村口执勤时,当场查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李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现场询问过程中,李某始终声称自己系首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民警核查核实发现,李某存在酒驾前科,其曾于2023年12月27日,在大王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事发时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针对李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其作出合并处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七天、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