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泰安一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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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公安局发布《涉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通告》,面向群众征集涉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并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通告明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告称,此举旨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安全违法犯罪,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通告依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市城乡基层七类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社会治安实际制定。

举报受理范围分为三类:

(一)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买卖管制器具、弩、仿真枪等;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便利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恐及恶性违法犯罪线索。包括涉恐涉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及物品线索;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线索;处于预备阶段、正在实施或者案发后尚未被发现的重大刑事案件线索,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便利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公开缉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非法改装“电摩”,严重环境污染,网吧、旅店等经营场所未落实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等影响社会治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标准规定,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综合线索实际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奖励。

涉枪涉爆涉危类:收缴军用枪支1支及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及以上,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及以上;收缴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及以上;收缴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1枚及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标准3倍及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元—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50000元—100000元奖励。

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及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标准3倍及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元—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有效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50000元—10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枪、涉爆、危化物品(含成品油、液化气等)、管制刀具类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100元—2000元;破获重大上述类别案件,视情奖励5000元—50000元;破获特别重大上述类别案件或者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成功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20000元—100000元奖励。

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及以上,或者破获烟花爆竹相关案件(违规燃放案件除外),视情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收缴物品数量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举报故意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便利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同案犯情节对线索举报人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涉恐及恶性违法犯罪类: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人员、涉案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举报重大涉恐涉暴犯罪活动或涉案人员的,视情给予10000元—100000元奖励;举报特别重大涉恐涉暴犯罪活动或涉案人员的,视情给予100000元—500000元奖励。

依据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黄、涉赌案件,视情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破获重大涉黄、涉赌案件,视情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涉黄、涉赌案件,视情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

举报有关故意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便利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同案犯情节对线索举报人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其他类:举报网吧、旅店等场所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举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给予100元—2000元奖励;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协助破获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奖励。

举报方式包括:

(一)专线电话举报:17553836110;0538-7103110

(二)当面举报: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当面反映举报线索。

(三)信函举报:邮寄信件至新泰市公安局。

(四)网络举报:登录“新泰警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警民互动”—点击“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保密与举报人权益保障方面:

(一)严格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二)奖励及时兑付。举报奖励资金由新泰市公安局负责兑付。线索查证属实或者案件侦破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奖金领取途径。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奖金,也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领取;确有需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四)法律权益保护。群众依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五)奖励适用规则。多人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先后顺序以公安机关线索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后续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补充线索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一份举报涉及多项奖励情形的,按照奖励标准最高一项予以发放。同一举报人提供多条独立有效线索的,按照对应标准分别兑现奖励。

法律提示

(一)应当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于编造虚假信息,借举报实施诬告陷害的,多次恶意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不予奖励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通告奖励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投案归案;公检法机关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同案人员检举揭发;负有侦查、诉讼法定职责人员提供线索;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指认线索;履行法定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线索。

(三)法规衔接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重大逃犯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本通告所列标准限制,按照随案公布数额执行。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新泰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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