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公安提醒:这些低俗婚闹行为违法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余庆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抵制低俗婚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婚礼是人生喜事,应当文明喜庆、新风向善。当前余庆县部分婚庆活动中存在低俗婚闹、恶搞羞辱、违规扰民等不良现象,既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也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引发违法问题。

热闹应有度,玩笑不越法。为规范婚庆秩序、弘扬文明新风、杜绝违法闹婚行为,余庆县公安局倡议广大市民文明办婚、守法办婚。

以下十类行为,请务必知晓并相互提醒,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一、禁止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搞笑闹剧等行为。构成淫秽表演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迎娶送亲队伍途经城区街道时,要依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有序进行,不得随意停留、阻塞交通、影响他人,不得在禁停路段(区域)停放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禁止扔鸡蛋、泼墨水、乱扔杂物,使用油漆、化妆品、化学药品等丑化新郎、新娘等不文明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使用胶带、绳子、布袋等将新郎、新娘捆绑在树上、电线杆上等不文明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禁止使用竹筒、破衫、树叶等捆绑在新郎、新娘身上,敲打盆子等不文明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禁止对伴郎、伴娘进行猥亵、骚扰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八、禁止让新郎、新娘等人着奇装异服、裸露身体行走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禁止在网络上传播任何不文明婚闹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内容。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禁止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及家属子女组织或参与不文明婚闹活动。

文明婚庆,从我做起。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低俗婚闹,遵守法律法规,弘扬文明婚嫁新风。公安机关将持续巡查整治各类婚闹违法行为,欢迎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余庆县公安局

2026年9月23日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