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被挖断二十年,文物保护没有“下不为例”|热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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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文/马嘉豪

山西宁武明长城被煤企挖断近二十年一事,随着央视调查的播出再次刺痛公众。

事实脉络清晰:2007年起,涉事企业为省下三公里渣土绕行成本,在长城本体上挖开豁口;知情人从2015年起多次实名举报,当地文物部门既不处罚也不上报,理由是2019年后企业“已退出两线范围”“没有新的破坏”。

这套说辞的荒谬之处在于:它把“不再继续作案”等同于“过往罪行一笔勾销”。按照这个逻辑,一个小偷只要停止偷窃,之前偷的东西就自动合法了。

央视报道山西宁武县明长城损坏事件。图片来源于央视新闻

长城已经被挖断,缺口就在那里,不会因为企业“退出红线”而自动愈合,也不会因为“没有新破坏”而恢复原貌。

更值得追问的是,举报持续十年,当地文保部门的“没有险情不需要上报”究竟是如何得出的。墙体被挖开六米宽的口子,航拍图一目了然,但凡到现场走一趟就能判定。

然而十年间,实名举报石沉大海,直到今年3月才启动“攻坚行动”。

官方通报感谢了“各级媒体有力监督”,却始终没有解释:是什么让一个十年无人过问的案子突然被“攻坚”?

《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写得很清楚:保护机构应当对负责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长城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企业是否“退出红线”而改变,也不能因“没有新增破坏”而不作为。

宁武县发布情况通报

100万元罚单、涉事负责人被刑拘,这些迟来的处置值得肯定,但救不回被挖断的夯土墙体。长城不同于生态,种树可以等它长,长城断了就是断了,原生历史信息不可再生。

文物保护没有“下不为例”的豁免权。真正的保护需要的是:日常巡查制度不因“力量不足”而虚置;举报线索不因“没有新破坏”而搁置;对历史违法行为的追诉,也不因时间流逝而自动放弃。

这些东西听起来不如“专案组进驻”“责任人被刑拘”来得解气,但它们才是长城不靠运气存续至今的原因,也应当是长城继续存续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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