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装修工擅自开消火栓取水!整栋楼“水漫金山”,这个“便宜”占不得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近日,有媒体报道

长沙市河畔华府小区

一楼栋全体业主

遇到了件糟心事:

一户业主家雇佣装修人员

擅自开启公共区域室内消火栓

导致疏散楼梯间“水漫金山”

小区物业人员称

装修人员擅自启用消火栓

将消防用水用于装修施工

操作过程中

导致消防给水系统管路受损

消防用水持续泄漏流入电梯井

造成楼栋内两部电梯停运

需经抢修、检测后方可恢复使用

在业主们关注

楼内电梯是否能恢复运转时

另一个安全隐患更需要引起重视:

为控制漏水

物业需关闭消防水源总闸

直至管路维修完毕

在此期间,整栋楼消防给水系统

将处于停用状态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内最重要的灭火设施之一,供消防员和居民连接水带、水枪用于火灾扑救。消防给水系统一旦失压,整栋楼的灭火用水将无法正常供给,火灾发生时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若需控制漏水而关闭消防水源总闸,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告,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采取临时替代性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次“图省事”的取水

带来的后果是电梯停运、

整栋楼消防给水系统瘫痪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擅自开启消火栓、挪用消防水源

属于“挪用消防设施”行为

不仅威胁整栋楼的消防安全

同时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六十条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仅如此

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

若因操作不当导致消火栓损坏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因此延误火灾扑救、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乃至刑事追责

蓝叔提醒

装修期间需要用水,应通过物业指定的取水点或临时用水设施解决,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公共消防设施。

物业应在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保护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取水行为及时制止。消火栓阀门的正常操作应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擅自用扳手等工具强行开关,极易因操作不当导致阀门损坏。若损坏原因涉及管路或阀门本身的质量缺陷,则需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

消火栓里的水

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

别让一时的“方便”

变成全楼人的“不便”

更别让那扇被拧开的阀门

成为火灾来临时无法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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