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9月23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建设北京法院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库的相关情况。针对部分生态受损现场遭到破坏无法原地修复的难题,北京法院首批建成7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受损的生态环境“疗伤复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生态司法治理迎来更高的标准要求。北京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覆盖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元生态要素。部分生态受损现场不具备原地修复条件,替代性修复就成了修复生态的重要途径。
以往零散自发的修复模式,难以适配多样化案件需求。为统筹全市现有修复基地资源,精准匹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样化异地替代性修复方案,北京法院搭建起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让生态修复走向规范有序。
据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介绍,该基地库由北京高院指导、四中院牵头统筹,联合门头沟、房山、通州等七家基层法院共同成立。
首批入库的7个基地,分别为:
北京门头沟百花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基地、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北京怀柔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北京平谷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北京密云水库鸟类栖息地法治保护教育基地、北京延庆官厅水库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七大基地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全面覆盖首都水系、山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核心生态领域,既能健全实质性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府院联动协同治理体系,也能打造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阵地。
为保障基地库规范有序运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出台。
四中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勤缘介绍,通过基地库的形式,将多个基地统筹为一个可“归集、调度”的资源池,体现了更精细化的管理思路。
基地库建成后,将健全实质性生态修复机制。针对土壤污染、山林破坏、水域受损等不同案件,依托基地资源,常态化开展替代性修复,有效破解实践难题,推动生态损害修复落地见效,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
其中,破解“修复无地”的执行困境是基地库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环境资源审判中,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无法原位修复。例如被破坏的山林已另作他用,或污染场地不适宜补种,此时就需要替代性修复。基地库正是为替代性修复匹配“新场地”的载体。该《办法》中明确,要实现全市修复场所资源统一归集、调度,并且要求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从库中匹配合适的修复场所,严格落实“一案一方案”,从源头解决了过去判决后“无处可修”的窘境。
同时,建立了“修复有据”的规范标准。过去,替代性修复的执行和验收常因缺乏专业指导而流于形式。基地库通过全链条制度设计实现规范化管理,构建起“损害—判决—修复—评估”的完整闭环,让生态修复从“纸上数字”变为可核查的“地上实景”。
此外,基地库不仅提供场地,更鼓励功能拓展。鼓励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性修复实施路径,修复方式不限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还包括认购碳汇、环境科普公益服务等。
基地库不仅是修复场所,也是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的窗口。司法修复基地可与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研学实践相结合,将个案审判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基地库实行动态管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是首都法院践行恢复性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以法治守护首都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四中院将严格落实基地库动态管理,做好年度复核评估;推动审判业务与基地库深度对接,科学匹配基地资源,落实“一案一方案”;强化多方协同联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技术专家的协作,做实方案论证、过程监督、成效评估;同时用好基地的普法宣教功能,将个案审判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充分发挥基地作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