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经营主体:双节将至,这份价格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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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中秋、国庆将至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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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州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三、各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经营者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标价行为。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及线上预订平台全面清晰地公示房型、价格、入住和退房时段、延时退房收费标准、配套服务收费及退改规则等;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价目表中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规范使用菜单,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检查、巡查频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编辑丨胡佩灵

审核丨郭正权 何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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