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购车、买家电有补贴!最高5000元,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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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青海省2026年省级汽车、家电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

方案提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家电消费,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汽车、家电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省级汽车购新补贴。自2026年7月1日起,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青海省内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按照购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补贴4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购新补贴,所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均应自2026年7月1日起取得。每位个人消费者2026年度仅限享受1次汽车购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得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

省级家电购新补贴。自2026年8月29日(补贴平台上线之日)起,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青海省内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燃气灶、电灶、集成灶)、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含电烤箱、蒸烤箱、蒸烤一体机、微蒸烤一体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取暖器(含电暖器、暖风机、油汀)、空气净化器(含加湿器)、衣物护理机(含熨烫机、挂烫机、挂熨机)、烹饪机(含破壁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空气炸锅)和户外移动电源等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每件补贴15%,最高不超过1500元;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每件补贴10%,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购买其他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每件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位个人消费者2026年度内每类产品仅限补贴1件。

二、实施平台和参与企业

本次补贴统一采用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云闪付App、建行生活App)实施。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实施省级汽车购新补贴活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负责实施省级家电购新补贴活动。

线下企业商户方面,省级汽车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为已参与青海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商户,签订承诺书后可直接参与省级汽车购新补贴活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无须再行审核;新增企业商户可参照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报名流程。省级家电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开展企业报名和系统对接,8月21日起至9月20日,每个工作日均可线上报名;后续每月1日至7日受理线上报名,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线上电商平台方面,已通过公开程序参与入围青海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商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活动,可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商务厅确认后,与“建行生活App”完成系统对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补贴审核、资金审计等工作。

自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商户,不得参与2026年省级汽车、家电购新补贴活动。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省级汽车购新补贴。拟申请汽车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云闪付App-青亲U惠-汽车购新”进入2026年青海省汽车购新补贴申领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手机号、有效银行账户(须为一类借记卡)、支付凭证和购置新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并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完成补贴申请提交。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本次补贴为阶段性政策,2026年内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行终止。补贴申请人、新车购买人、车辆所有人、银行账户户名等均须为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在参与活动企业开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省级家电产品购新补贴。全省统一采用“消费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2026年青海省家电购新补贴申领平台,领取电子优惠券,在参与活动的线下企业门店、线上电商平台购买补贴产品并在支付环节核销优惠券,符合规则直接完成抵扣,即时享受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和“先领券后购买即补贴”的原则,“建行生活App”每日上午10:00投放优惠券,当日有效,线下核销时间为10:00~22:00,线上核销时间为10:00~23:59,逾期自动失效。优惠券领取人、付款人、收货人和发票抬头均须为同一人。消费者需配合企业完成相关信息收集,无须自行上传申报资料。

四、补贴审核和兑付

省级汽车购新补贴。青海银联负责补贴审核和兑付工作。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发放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原则上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主动退回补贴资金,对未及时退回的,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看补贴申请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应根据提示及时修改,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因个人原因造成提交申请或材料补正逾期的,均不予受理。

省级家电产品购新补贴。青海建行负责补贴审核和兑付工作。消费者购买产品享受的补贴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待核销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给予结算兑付。活动参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上传相关核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信息、销售发票、能效标识照片、产品入户照片、物流信息等。核销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审核,影响补贴资金兑付。为切实减轻活动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将视情采取压缩审核周期、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严格防止重复补贴。实施平台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等信息库,提升系统功能,加强审核力量,做好我省汽车、家电购新与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数据比对查重,确保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做好商品价格备案。各参与我省家电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商户须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步备案产品销售价格,逐项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补贴产品须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且纳入全省在售补贴产品商品库。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优惠券申领人保持一致。

落实“退货先退补”。参与家电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商户须严格落实“退货先退补”要求。退货发生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由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原渠道。

六、工作分工和要求

加强联合监管。各级商务、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主动加强协同,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资金审核、补贴拨付、日常资金合规性监督工作,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属地责任。省财政厅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下达、监管等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车辆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审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提供发票真伪查验服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寄递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异常收货地址管控和收货信息核实要求,防范虚假配送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多元渠道,加大对我省汽车、家电购新补贴政策的宣传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销售企业配套消费满减、金融分期、打折让利等优惠政策,更好惠及各族群众。

做好相关保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市州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商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开展线上电商平台涉及补贴审核、资金审计等工作。

严格遵守规则。各参与活动企业商户要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坚决杜绝骗补、套补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人和活动参与企业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中省级汽车购新补贴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省级家电产品购新补贴自2026年8月29日起执行,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厅局负责解释。

如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最新政策规定或省商务厅公告为准。

来源:青海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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