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滨州公安持续严查严打
近日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 例 一

近日,无棣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1名。经查,无棣县碣石山镇一烧鸡店开业期间,店主李某某为烘托开业氛围、招揽客流,违规在店前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调查取证,李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案 例 二

6月24日,阳信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雷某某将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存放于居民区内。经现场清点,烟花爆竹共计328箱。雷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案 例 三

近日,博兴县公安局民警经工作发现,周某良通过微信从外地非法购买自制的烟花爆竹和超标烟花爆竹一宗,并非法储存在出租房屋内。2026年9月20日,博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周某良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滨州公安提醒
安全无侥幸,责任无松懈。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大的,视情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来源:滨州队长
编辑: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