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内幕交易永安行,还违规控制他人账户炒股!被罚没124.89万元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安徽证监局对外公示〔202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某证券员工方大意,因内幕交易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776,下称永安行)股票,同时存在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证券两项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24.89万元。

来源:安徽证监局

决定书披露,本次内幕信息对应的是永安行2024年11月20日晚间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显示,永安行当时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界定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对外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监管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晚间上市公司公告后,内幕信息正式公开,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方大意作为国某证券从业人员,因参与相关工作接触、获知永安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该内幕信息的时间同样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大意实际控制“毛某明”证券账户操作永安行股票,合计买入9.38万股,成交金额137.0543万元;后续将上述永安行股票全部卖出,卖出总金额158.1007万元,扣除佣金、印花税等交易相关税费后,该笔内幕交易合计获利208906.09元。

除内幕交易永安行股票外,调查还查实,方大意在证券从业期间,长期控制“毛某明”“厉某单”两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开展证券交易。两个账户累计交易95只证券,累计买入金额1909.28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888.41万元,账户整体交易最终亏损。监管指出,无论账户交易盈亏,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证券,本身已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安徽证监局在案件调查阶段,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全部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当事人提交申辩材料并申请召开听证会。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逐项复核,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其余申辩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安徽证监局认定,方大意内幕交易永安行股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8906.09元,并处100万元罚款;方大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证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处以罚款4万元。两项处罚合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208906.09元,罚款合计104万元,罚没总额124.8906万元。

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缴至指定国库,缴款完成后,还需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安徽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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