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名婴幼儿被拐17年案开庭,受害人代理律师:2名被告或判无期以上刑罚,但县级法院最高刑罚不超15年,希望能提级审理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9月23日上午,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名婴幼儿被拐卖案,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庭审进行至中午12时许,法庭宣布休庭。

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在庭上提出,本案致使两名被拐儿童与亲生家庭分离17年,应属情节特别严重,2名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庭听取意见后,于12时许宣布休庭,表示将研究决定后再另行通知开庭。

《看见》记者随后联系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电话,暂无人接听。

大河报此前采访获悉,案件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而县级法院无权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无期徒刑。王文广律师介绍,他曾推动该案提级审理,但未获批准。“在县级法院开庭审理,最高刑期不会超过十五年,这是受害人不能接受的。”

据悉,该案两名被拐儿童杨阳、常雪莲分别于2008年、2009年在镇雄县被拐走卖掉,2025年先后在河北被警方找到,案件随之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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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大河报记者 陈曼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郑 瑾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钟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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