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向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该私募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直指公司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基金未按规定备案、信息披露不合规和档案资料留存不到位等多项违规问题。

决定书显示,经查,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四方面违规情形:一是未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二是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是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不符合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四是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记录及资料。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写明,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金银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22日注册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