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依法查处漳州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废气污染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依法立案调查。
2026年8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车间设有9条PVC管挤出生产线、2台注塑生产线、6条PE管挤出生产线,配套1套三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核查发现,企业PVC、PE管挤出生产线废气均接入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但2台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仅简易收集,未接入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外排。现场设备存有生产痕迹、车间堆放成品产品,违法事实属实。

经现场核查、固定证据,该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核查、固定物证等方式,全面固定违法证据。
该企业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二审:龙祥
三审:指向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