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月饼两个“莲香楼”:百年广式月饼鼻祖,困在20年前改制遗留难题

时代周报
 来自广东

本文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刘新歌

临近中秋,社交平台上有关“莲香楼”月饼的帖子多起来。“在超市看到两种包装和生产商均不同的莲香楼月饼”“在电商平台买了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莲香楼月饼,商标一样,哪个才是正宗的莲香楼月饼?”

图源:社交平台

让消费者感到困惑的两款莲香楼月饼,一款由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莲香楼公司”)出品,另一款包装上标注商标持有人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老字号公司”)。

这并非双方首次发生市场“冲突”。据媒体此前报道,2025年月饼销售季,广州莲香楼公司多位经销商曾收到广州老字号公司的通知,要求下架线上店铺内由广州莲香楼公司生产的月饼。

莲香楼是广州的‌中华老字号‌,始创于1889年,以首创莲蓉馅料闻名,有“广式月饼鼻祖”“莲蓉第一家”之称。然而,由于受‌字号权和商标权分离的影响,该品牌正面临发展困境与市场失序。

莲香楼月饼再起争议,何为正宗“莲香楼”?

9月16日、17日,两个“莲香楼”先后发声。

9月16日,广州老字号公司发布《关于“莲香楼”品牌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称其是“莲香楼”品牌权属方和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既有权自行经营,亦可依法对外开展合作。目前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其系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广州莲香楼公司使用“莲香楼”商标。凡包装标注商标持有人为该公司或广州莲香楼公司出品的产品,均属合法授权产品。

次日,广州莲香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近期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市面上部分莲香楼月饼品质不如以往,并误以为这些月饼为广州莲香楼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我们公司的月饼均为自产、自销,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莲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存在委托代加工工厂生产月饼的情形。”

针对广州莲香楼公司称其生产的月饼为“正宗”莲香楼月饼的说法,该公司代理律师、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表示,正宗与否是从“中华老字号”“传承百年”的角度阐述: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莲香楼”商标在法律上合法,但正宗在于传承百年中华老字号。

为了与广州老字号公司授权的其他公司生产的莲香楼月饼区分开,广州莲香楼公司在月饼包装上加强了标识,如“中华老字号”标识、“百年饼家”标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出品”等。

此举也是广州莲香楼公司强化其拥有的“莲香楼”字号权的举措。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先后裁定、判决,广州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合法权益,且为单独享有。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该公司起诉两家运营莲香楼酒楼的公司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两家被告公司被认定虚假宣传,需赔偿广州莲香楼公司200万元,同时不得在其运营的莲香楼酒楼使用“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宣传语。

二审判决书截图

此外,据公开资料,莲香楼广式月饼传统制作技艺于2012年入选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莲蓉馅广式月饼即起源于莲香楼。莲蓉由莲子去芯后打成泥,再搭配白砂糖和植物油炒制而成。根据《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除油、糖、水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莲蓉月饼的莲子添加量须不低于60%,而莲子含量为100%的才能称为纯莲蓉月饼。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老字号公司授权生产的一款“双黄纯白莲蓉月饼(广式蛋黄月饼)”配料表中,出现了白芸豆。白芸豆与莲子口感相似,煮熟后软糯、粉糯,但白芸豆更偏向沙绵,莲子则更清甜、带一点粉感。

对于月饼争议及馅料等问题,《消费者报道》多次拨打广州老字号公司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回复称,月饼配方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对于月饼的立场以9月16日发布的官方声明为准。

商标权与字号权分离,老字号“莲香楼”发展遇阻

月饼争议,只是“莲香楼”这个百年老字号商标权之争的一个缩影。

两家公司的争议,源自20年前企业改制时确定的商标权归属。2006年,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购入莲香楼公司99%股权,商标所有权并未随股权转让,仍由国资方持有,且未明确莲香楼商标是否为独占许可。2021年,“莲香楼”相关商标转入广州老字号公司。该公司为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旗下的老字号品牌运营平台,旗下还持有泮溪、北园、大同、回民饭店、太平馆、惠如楼7个老字号,以及南园、菜根香、华北饭店、广饮、大三元5个老品牌。

企业改制与商标转让,使这个百年老字号的商标权与字号权归于两个主体,为此后一系列纠纷埋下伏笔。近年来,广州老字号公司先后将莲香楼商标授权其他企业,并于近年开出多家莲香楼酒楼,还委托其他工厂生产莲香楼月饼。

广州莲香楼公司多次将广州老字号公司及被授权企业诉至法庭,双方争论焦点为商标授权方式,但其关于商标“独占许可”的主张已被广东高院等多个法院驳回。不过,其字号权益获司法确认。

温旭律师对《消费者报道》称,字号权是与企业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包括可以制止第三方用“莲香楼”三个字作为店招、字号突出使用,也可以制止第三方打“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始创1889”等。“下一步,我们力争禁止广州老字号公司给予商标许可的餐饮企业在店招上使用‘莲香楼’三个字,因为它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相冲突。”

温旭律师同时表示,莲香楼商标和字号分离、且字号的发展又受商标制约的情况非常罕见。当下的分离不利于老字号品牌的发展,“投入的越多亏得越大,因为商誉被稀释、淡化,被别人分享。”

而关于对老字号的传承、创新,何嘉盈对《消费者报道》称,深挖广州传统本土文化是其方向之一。“莲香楼与广州的本土文化、节庆文化高度相关,把莲香楼的老产品翻新做一遍,把它的故事、历史全部讲一遍,用现代人能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传播出去,就是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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