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造“敞篷”机动车炫酷
并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
一个敢想
一个敢改
一个敢开
一群敢坐

近日
济南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一辆经过切割车身改造的“敞篷”机动车
公然在道路上行驶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锁定违法车辆,依法将车辆暂扣,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目前,违法驾驶人已到队接受处理,交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还对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一并进行处罚。

哪些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属于非法改装的一种,常见的情形包括:改装排气系统、改变车灯颜色或规格、更换不同规格的轮胎轮毂、加装尾翼、改装悬挂系统、改变车身颜色未按时备案、擅自改变车身结构或尺寸(如加高、加宽、加长)等。
后果与风险
1. 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若行为涉及“炸街”、飙车等,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甚至行政拘留。
2. 安全风险: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会破坏车辆原有安全性能,影响制动、平衡,易引发交通事故。
3. 保险拒赔:若改变的外形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或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却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能拒赔。
4. 年检与业务受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处罚后不再享受“免检”政策;办理年检、过户、变更登记等业务时可能无法通过查验。
相关法律链接
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流量有价
生命无价
个性可以张扬
法律不能逾越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树立正确的用车、爱车理念
拒绝盲目跟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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