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报名!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启动,这些教师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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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2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6〕34号)精神,海南将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8时至11月30日23时59分,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注册机构确定。

公告明确,注册对象为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以及各市县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至2026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条件方面,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师德表现,能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身心健康并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此外,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公告指出,存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在处分(处罚)期内等情形的,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过渡期满仍未达到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违反师德影响恶劣、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不合格。

注册程序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学校审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和注册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提出“合格”“暂缓注册”或“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作出注册结论。市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申请材料方面,定期注册一般需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年各年度考核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相关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公告强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将按有关规定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省教育厅温馨提示: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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