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发布
装修自住住房
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
自2026年9月20日起
可按规定申请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如下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就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任意一套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
二、提取时限及次数
缴存人自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三、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提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且提取总额不超过28万元。
四、提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产权人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自住住房装饰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应载明项目名称、装饰装修企业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日期等);
4.如提取人为非产权人,则需提供关系证明;
5. 本人名下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
来源 | 南通公积金
编辑 | 季欣琦、于韫之
责编 | 董佳慧
审核 | 俞文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