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名15岁女孩,在快递员上门取件时,按母亲指示从5楼抛下快递,不幸坠亡。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家长、女孩、快递员及快递公司均有过错,判令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判决公布后,有人觉得快递公司“有点冤”:扔快递的是家长和孩子,快递员又没有让孩子往下扔,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这起悲剧真正需要厘清的,不只是“谁造成了事故”,更是每一个相关主体是否尽到了自己应尽的安全责任。
责任有大小之分,但安全责任不能因为“不是我造成的”就被轻易撇开。家长作为监护人,明知高空抛物存在危险,仍让未成年女儿实施这一行为,首先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和保护义务。15岁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从高楼抛掷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应有基本认识。另一方面,快递员既然已经知悉客户准备从5楼抛下快递,就应当及时提醒、劝阻。不同主体的责任依据不同,但发现风险、面对风险、处置风险的时候,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缺位。
安全责任不是出了问题以后互相推,而是每个人在风险发生之前各尽其责。家长不能把监护责任交给别人,消费者不能把“图方便”变成危险操作,服务人员也不能把“客户自己要求的”当成置身事外的理由。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但安全这根弦,谁都不能松。
生活中,图方便似乎总是很有诱惑力。少走几步路、少花几分钟,看起来都是小事。但很多安全事故,恰恰发生在这些被认为“不至于出事”的瞬间。一件快递,本来只需要下楼交接几步路,却因为一次对风险的轻视付出了生命代价。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方便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安全却只有一条底线。
(长江日报评论员刘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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