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婚内大额打赏纠纷案。法院认定,丈夫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主播的大额打赏并非普通网络消费,而是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判决赠与行为无效,主播需返还780057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小王与小李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与直播平台主播小孙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小李在平台累计向小孙打赏150余万元,还通过微信私下向小孙转账1.5万元。小王认为,小李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小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65057元及微信转账1.5万元。
庭审中,小孙辩称,小李在平台的充值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而非赠与,自己获得的收益是平台分成;小李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并称已将微信转账用于为小李购买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小王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小李与小孙线上频繁以“宝宝”“老婆”相称,聊天内容暧昧,并多次相约在酒店私下见面。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交往界限,足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还认为,小李与小孙通过平台认识后迅速转为微信一对一密切互动,打赏时间、频率与二人暧昧互动及小孙提出的“打榜”“冲任务”等要求高度重合,且打赏金额较大。因此,小李的打赏并非单纯基于欣赏表演的文化消费,而是基于维持与小孙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
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孙,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海淀法院认为,小孙实际获利为其从直播平台分成所得的50%,小王要求小孙返还打赏金额765057元的诉请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微信转账的1.5万元,因小孙未能举证证明是受托消费,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小孙共返还780057元。
法官提示,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一概属于网络消费,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审查打赏行为的真实目的,从而对法律关系作出实质认定。
本案中,打赏虽借助平台虚拟礼物完成,表面看是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打赏频次、金额、时间与双方私密互动、主播诱导等情节高度关联,本质上已远超正常观看表演的合理消费范畴,实质上是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主播发展婚外不正当关系,以直播打赏为渠道、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主播,该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婚姻家庭伦理要求与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配偶合法财产权益,应认定为无效。相应地主播因该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