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澄迈县琼台全面战略交流合作基地工委原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澄迈县加乐镇党委书记,澄迈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澄迈县琼台全面战略交流合作基地工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12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839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受贿罪。
此次开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
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对案件进行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