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各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市场消费持续升温,为紧盯月饼过度包装、价格违规等热点问题,规范餐饮、住宿、景区、商超及停车场经营秩序,严防价格欺诈、商品质量等各类消费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销售月饼要严格执行包装管控要求,杜绝过度包装、捆绑搭售。各行业严禁借节日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外加价、变相涨价,不得低标高结、虚假打折。
二、守牢安全底线,严把质量关口
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须严把商品质量关口,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杜绝缺斤短两。
三、规范宣传行为,恪守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恪守诚信经营,规范自身宣传行为,真实准确发布商品信息,不得虚构月饼及各类商品的原料产地、夸大产品功效,严禁虚假误导性宣传、发布线上线下虚假广告。
四、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要主动开展节前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月饼及各类商品标价、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包装计量以及停车、门票、住宿等各类收费隐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五、坚持理性消费,做好消费留存
广大消费者要坚持理性消费,按需选购商品,消费时仔细核对价格项目,妥善保管票据、支付凭证,做好消费证据留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节日期间,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节日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侵权、商品质量等问题,请留存消费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审:杨 小 梅
编审:尼玛卓嘎
编辑:索朗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