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根河市委批准,根河市纪委监委对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洋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高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批准担保;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根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洋开除党籍处分;由根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高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根河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杨爽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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