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员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蓄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9月23日上午,一名驾驶人使用塑料袋遮挡车辆号牌,被贵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南明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面临罚款、记分处罚。
当日7时许,南明交警六中队民警喻善、徐凤翔在富源路海鲜市场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停放于路边的越野车,车尾号牌被黑色塑料袋遮挡。

民警巡逻发现路边车辆车尾号牌被黑色塑料袋遮挡
民警开展现场检查时,一名女性驾驶人上前撕扯遮挡号牌的塑料袋,并准备驾车驶离。经现场核查询问,驾驶人赵某某如实供述,其明知路边卸货属于违法停车,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处罚,提前用塑料袋遮挡车辆号牌后占道卸货,企图规避处罚,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对赵某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宣讲故意遮挡号牌的严重危害性,明确该行为严重干扰道路交通执法监管秩序。

民警对赵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南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应自觉规范停车、守法出行,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何涛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