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最高可罚200万!仙游规范文旦柚收购市场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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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仙游度尾文旦柚收购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倡议书》,要求文旦柚收购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文旦柚收购市场价格秩序和果农合法权益。

倡议书明确,经营者若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在收购环节,倡议书要求各文旦柚收购经营者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标价牌,全面、清晰公示文旦柚的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文字、数字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同时,禁止串通压价、恶意压低收购价等价格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商品,变相压低收购价格。收购过程中,严禁对文旦柚的等级、质量、规格、产地、品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倡议书还鼓励果农与文旦柚收购经营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品种、品质、收购价、数量等要素,从源头减少商事纠纷。

倡议书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商品,变相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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