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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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是本地一名汽车销售行业从业人员,熟悉新车上牌、临时号牌申领的行业流程。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被告人铤而走险摒弃行业操守与法律底线,在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长达一年多的期间内,持续从事伪造、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违法犯罪活动。其通过私下渠道大量购入空白机动车临时号牌半成品,在半成品上私自录入车辆相关信息,随后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买家交付。经查实,被告人累计伪造、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2700套,非法获利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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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机动车临时号牌是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凭证,其上盖有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具有临时行驶证的性质。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临时号牌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可能导致衍生的交通肇事等行政、刑事案件办理难度加大,进而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更多不确定的威胁,增加交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难度。汽车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切勿贪图私利并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广大车主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申领临时号牌,坚决抵制来路不明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自觉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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