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公共场所,也是公安机关依法维护治安秩序、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明确进入医疗机构的禁限带物品范围。

@所有人:就医前请自查
这些物品禁止、限制
带入医疗机构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刃、双刃、多刃刀 具;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 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划重点
医疗机构将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安检
急危重症患者可走安检绿色通道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强行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扰乱医疗秩序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警医联动护平安
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警医联动”工作机制,严格对标新版医院安防国标要求,会同卫健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强化院区及周边治安巡防,严打各类涉医违法犯罪,全力守护医患人身安全,共同筑牢畅通有序的生命安全通道。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就医前请主动自查随身物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安检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发现涉医安全隐患可第一时间向安保人员反馈,警医民携手,共同守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来源 | 治安支队
编辑 | 张艺云 刘铮宇
审核 | 聂海红 姜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