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障了施工企业工程款债权,又为经营困难企业留出时间,实现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4年6月,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承接了酒泉某公司汽车采样间建设工程。同年8月,工程顺利通过发包方验收,审定工程造价120余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审计完成后发包方应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但发包方仅支付40余万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施工企业多次上门、发函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结清拖欠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被告企业当前资金紧张,若简单判决一次性给付大额工程款,不仅会使被告企业雪上加霜,原告胜诉权益也可能因执行困难而难以兑现。为此,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既依法保护施工企业合法债权,又兼顾被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组织双方沟通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就应当依约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向原告提示执行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石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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