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070元的运费,金额不大,却让合作多年的承运人和家具厂“翻了脸”。一个说“还欠着”,一个说“早结清”;面对这起涉企小额纠纷,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上门调查、逐笔对账、多次调解,最终促成款项当场履行、原告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系道路运输承运人,长期为被告冷水江市某家具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合作多年,业务往来频繁,但结算方式并不规范。后因运输费用结算产生争议,陈某主张家具厂尚欠运费2070元未支付;某家具厂则依据己方核算方式,认为运费已经全部结清。双方对款项金额分歧巨大,多次协商未果,陈某诉至冷水江法院。
法庭调解
“法官,我送货挣的是辛苦钱,2070元不是小数目。他们说结清了,可我账上明明还差着!”陈某情绪激动。
“运费都是按我们厂里的核算方式结的,转账记录都在,怎么可能还欠?”被告家具厂负责人也满腹疑问。
庭审中,陈某认为,有几笔运输费用家具厂没有算进去;家具厂则坚持,相关费用早已包含在此前结算中,不存在拖欠。双方一个拿着自己的运输记录,一个翻出转账凭证和台账,越说越僵。
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考虑到双方长期保持业务合作关系,争议标的额不大,只是在结算认知差异较大;一纸判决虽然能定分止争,却会增加双方的应诉成本,不符合涉企纠纷柔性化解理念。
为真正解开“法结”和“心结”,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查,先后来到家具厂和陈某处,耐心听取双方各自的结算逻辑、纠纷产生根源,逐笔厘清双方账目争议点。随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面对面调解时,承办法官把双方提供的送货记录、付款凭证一笔一笔摆上桌面,对每一笔有争议的运费,让双方分别说明计算依据,再结合交易习惯和证据逐项分析。
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陈某答应放弃部分费用,家具厂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运输款,款项当场履行完毕。陈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运费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有话说
一滴水折射阳光,一个小案关乎营商环境。长期以来,冷水江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将调解贯穿涉企纠纷化解全过程。本案的处理,既维护了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实际,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柔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红网315微信公众号综合冷水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