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现有18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统一更名,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管理,健全水源保护区信息化管理体系。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对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名称规范化梳理,按照“地域名称+水体名称+取水口附近标志性地物名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结构进行命名。
其中,地域名称对应水源保护区级别(市、县、乡镇、村),水体名称对应水利部门制定的河湖名录,表示水源地类型(河流、湖库、地下水)和名称,标志性地物名称表示取水口的具体位置。例如“丙村镇横石村龙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镇梅江黎光村双全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扎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更名后续工作,确保各项衔接顺畅有序、过渡平稳;同时,要有序推进保护区标志标识更新更换,切实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筑牢群众饮用水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