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仅18天,官方降价1万”,长沙一车主投诉遭“背刺”,李健律师:关键看销售时是否承诺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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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44期(总第67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Vicky9”留言:本人于2026年8月19日在某品牌长沙清竹湖交付中心完成了车辆交付并结清全部尾款,交付仅18天,官方同车型即推出1万元购车激励,间隔极短。购车全程经营者未提前告知短期内将出台大额优惠政策,本人基于对其品牌直营定价体系的信任完成交易,短时间内产生价差,造成经济损失与较大心理落差。现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解,由品牌方出具相应补偿方案。

专业解答

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因此,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自主调整销售价格。单纯事后市场降价,法律并不直接强制销售方必须向已经提车的老车主补差价。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在汽车销售的磋商、签约、交付阶段,已经明示承诺过短期内不会降价、保价,则后续降价就属于违反承诺,消费者据此主张补偿就具备合同基础。可以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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