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先投后股”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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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2日,2026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在津举办。会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先投后股”政策举措,旨在深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加速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引育和优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据介绍,初创科技企业存在轻资产、无流水、高风险等特点,往往面临项目难落地、社会资本不敢投、银行信贷难覆盖的现实困境。“先投后股”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降本增效、滚动支持”原则,力求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高效结合。“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形式投入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同步约定转股条件;“后股”阶段,企业达到市场化融资、成果转化产业化等转股条件时,财政资金转为企业股权,通过阶梯式回购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一模式推动财政科技资金由“一次性无偿资助”向“循环性股权投资”转变,实现“投入—转化—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政府从“项目资助”转向“长期陪跑”,成为企业的“创新合伙人”。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规范。

在支持方向上,政策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聚焦生物制造、低维材料、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算超算、氢能与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重大创新项目。机制创新上,按照“前端给政策、中端锁权益、后端市场化退出”思路,构建“双机构、双协议、双周期”天津模式。双机构协同管理,受托管理机构、专业投资平台负责项目全周期管理和市场化投资、投后管理与退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双协议并行确权,项目立项同步签订《任务合同书》和《股权认购选择权协议》,将传统项目管理与股权安排一体化约定,保障权益可追溯、可流转、可锁定,同时也为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规范的股权梳理和培育;双周期灵活设计,设置行权期和回购期,匹配企业成长周期,且企业享有优先回购权,兼顾财政收益与创业团队权益。

“先投后股”模式谋划启动以来,市级财政资金予以积极保障,联动各区提供配套支撑;股权投资机构主动跟进,进一步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开发“见投即贷”创新产品,提供低成本纯信用信贷资金;国寿财险出台专属保险方案,建立财政资金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推出“先投后股+认股权”产品服务。

市科技局方面介绍,目前,全市已经储备近百个“先投后股”优质项目,科金协同、市区联动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互促共进,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改革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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