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 火 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和森林防火非重点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节假日期间。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等;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烧疫木、爆破等易燃作业;
(五)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打火把照明、烧火驱兽;
(六)严禁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禁责任
对违反以上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95-3288119。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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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袁州区林业局)
(编辑:梁娜;校对:李鑫;编审:尚苗苗;监制:刘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