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发布禁火令!中秋国庆期间禁止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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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我城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9月25日至27日为中秋节期间野外禁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期间野外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电力线路沿线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烧木炭;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及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田埂、稻草、秸秆、草木灰、甘蔗叶、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四)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期内开展炼山。

四、其他事项

(一)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防火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配合检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线索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森林火警电话:12119,城区森林火警24小时值班电话:0771-5822621。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来源 | 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

通讯员 | 陈巧翠

编辑 | 陆钟胜

校对 | 余福晓

责编 | 李嘉玮

编审 | 吴秋璇

出品 | 青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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