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已经2026年9月17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