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号为湘政办发〔2026〕46号。该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9月16日印发,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省数字贸易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
(一)多层次招引经营主体。做强数智制造贸易融合企业、做优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企业、做大服务外包企业,构建梯度层次递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数字贸易生态。利用“港洽周”“沪洽周”、全球湘商大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重大招商平台,聚焦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靶向引进一批拥有海外市场的“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商。深化产业链招商、应用场景招商,发挥马栏山文化科技基金等引导作用,在符合准入条件下,吸引音视频、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文化科技领域国际经营主体在湘设立区域或业务总部、研发或内容制作中心。盘活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老旧厂房等资源,联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多渠道拓展境外业务。持续完善《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优质数字贸易展会,指导市州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举办路演、磋商等活动。支持数字企业采取融资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等方式布局海外市场。建设出海品牌矩阵,持续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国内外数字贸易创新实践案例和开展国际资质认证。优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数字贸易企业出海需求提供项目对接、结算、预警、海外维权等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维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赋能。支持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广告等专业服务机构线上运营,提升国际化、数智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和“智赋万企”行动,引导支持企业高效利用算力资源和申领算力券补贴,提升数字化交付产品和服务出口能级。推进交易、结算、物流、通关等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助力数字贸易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特色集聚区
(四)构建长株潭数字贸易一体化格局。以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为契机,推进实施“功能布局基于全球、研发任务源自全球、研发资源来自全球、研发成果用于全球”战略定位,延长研发设计、场景应用、标准输出等数字技术贸易链条。依托长株潭一体化建设,推动数字产业链、创新链国际化,打造以长沙为引领,株洲、湘潭为支撑,辐射带动其他区域联动发展的数字贸易格局。共建共享数字产业科创平台,围绕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出海需求开展集中攻关,输出智能工厂、智能矿山、智慧轨道等全流程数字化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因地制宜发展数字贸易特色优势。鼓励市州立足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发展数字贸易。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中电软件园等打造数字产品和贸易集聚区,构建数字内容、人工智能大模型和音视频装备全链条融合发展生态。在大张家界国际旅游区拓展云旅游、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扩大数字文旅服务出口。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岳阳城陵矶港、怀化国际陆港、中非经贸株洲陆港、中非跨境智慧物流平台等数智化转型和国际化运营,输出智慧物流、智慧仓储、多式联运协同调度、国际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支持衡阳智能衡器、输变电产业向“微笑曲线”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由单一产品向“产品+服务+标准”一体化出海转型。支持郴州依托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标注、云服务、AI训练等数字服务外包业务。(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平台载体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探索文化科技融合有效机制,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数字内容、工艺陶瓷、烟花等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的创新应用。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探索“服务外包+”融合模式,发展智能运维、文化创意及数字内容服务等高端数字服务外包业态。持续建优现有国家级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平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及其功能区申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数字经济产贸协同发展
(七)提升数字产品贸易。充分发挥湖湘文化底蕴和文化湘军优势,持续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大力开发动漫游戏、网络视听、数字文创、数字出版、数字媒体、数字文博等原创精品,打造湖湘文化出海品牌。鼓励数字文化产品出口,对经营主体和机构开展产品译制、跨境线上内容分销、知识产权维权等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支持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平台建立海外运营推广矩阵,拓展全球业务。鼓励版权出口和演艺、赛事等数字化、国际化推广。建设运营数字文化产品出海服务中心,支持市州和园区搭建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合规指导、资源链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参与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数字服务贸易。落实《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环境咨询等优质服务进口给予支持。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在农业、交通、应急减灾等领域的国际化应用和本地化部署,围绕北斗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可信时间、时空数据服务等打造北斗时空信息服务标杆项目。推广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研发、设计、咨询等传统离岸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提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出口规模和竞争力。促进服务型制造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产品贸易向“产品+服务+技术+标准”综合解决方案出口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有序发展跨境金融业务。(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质数字订购贸易。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升级,梯度建设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赋能湖湘特色产业带跨境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等拓展出海新渠道。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及国际营销推广,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探索“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推动海外仓功能升级。(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发展
(十)着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落实技术贸易“一条例两目录三办法”,健全省级管理和促进体系。加强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人工智能、绿电装备、生命健康、空天产品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产品出口,大力培育数字技术贸易龙头企业。支持科研机构、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并支持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外资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科研用品进口按规定免除相关税费。积极推进工业软件、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交付与离岸研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健合规发展数据贸易。加快推进长沙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工作,鼓励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发展跨境数据服务与解决方案、跨境数据合规流通等业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两头在外”的数据加工服务,探索“数字保税”新业态。积极申报创建数据海关和数据大使馆,为企业数据出入境提供合规保障、权益保护、商业价值转化等集成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数据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特色数字服务出口。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数字化和研发应用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围绕水稻、种业等产业推广共建数字技术应用中心、境外合作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搭建跨境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多语种在线诊疗、跨境远程会诊等国际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各类特色专业课程资源数字化与多语种转化,构建面向海外市场的智能化教育平台,持续深化互联网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中外地学合作与境外基础地质调查,鼓励服务商通过构建高精度数字化三维地质模型等方式提升海外勘探开发和并购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质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水平
(十三)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提升数字领域开放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融入国家生物医药、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部署,支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境外认证和标准合作。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数字经贸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深入探索湖南应用场景。依托世界数据组织和“六外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多方位、宽领域数字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修订,推动数字领域标准规则与境外相通相容,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办好互联网岳麓大会。用好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国家级平台,在跨境电商、人工智能、医疗、教育、农业等领域打造创新引领项目。(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数字贸易支撑保障能级
(十五)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商务、外汇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深化统计研究与数据成果应用,探索构建湖南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指数,支持智库机构发布湖南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分层次分领域构建省市两级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库、项目库,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督导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规范、准确、及时录入数据。(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省市两级现有资金政策渠道,加大数字贸易发展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授信和产品创新,支持数字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数字贸易领域投资。简化数字贸易企业收付汇流程,提升资金结算和回流效率。加强服务出口退(免)税政策等各类惠企政策梳理和解读宣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智库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共建数字贸易智库机构和开展人才实训合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优化高校数字贸易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数字贸易人才。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数字贸易专业培训,提高从业队伍专业素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要汇聚工作合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推广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立足实际完善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政策体系,务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