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楼、飞线充电要“遭起”!《成都市消防条例》获批准通过,1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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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今起,成都人小区里的“电驴”怎么停、怎么充,有法可依了!

9月24日,《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获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11月9日正式施行。

这部法规直击超大城市消防痛点,对备受市民关注的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下狠手整治,同时给新建小区、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划出了硬杠杠。

新建小区:充电棚要和房子同步交付

条例明确,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必须按标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而且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这意味着,以后大家买房收房,电动车充电点位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和绿化、车位一样,交房时就得配齐。

既有小区:补建集中充电点,受限可设临时区

对于既有小区,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场增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若受空间、电力等条件限制,暂时建不起来的,可以依法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充电设施或临时集中充电点,要么专人管,要么委托专业机构管。

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条例明确,电动车及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电动车及电池严禁进电梯;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内停放充电(集中场所除外)。违规者,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警告或罚500元以下;飞线、室内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同样罚。

物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查验设施、定时巡查,发现隐患先劝阻,拦不住马上报告。集中充电场要配报警、排烟、灭火和视频监控,充电设施须有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除了电动车,这些规定也和你我有关

高楼防火:高层防火门、疏散门要保持好用,户外广告雨棚用不燃材料。超高层还要设避难层和微型消防站,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占避难层,单位最高罚5万,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地下空间:连通的地下商场、地铁、车库要签消防协议,划防火分隔,定期联合演练。地铁要配备不间断电源通信基站。

用气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用燃气必须装报警装置,门窗通道不准设影响逃生障碍物。工作人员要懂避险、会引导疏散。

隐患公示:重大火灾隐患要在现场公示,市民可打12345举报,涉及重大隐患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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